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图书馆对参访接待工作的管理,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图书馆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参观来访工作须提前两天向图书馆递交《参访函》,并填写《参访接待申请表》,《参访函》、《参访接待申请表》必须有参访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青岛大学图书馆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批复备案。
第三条 青岛大学图书馆文化推广部、综合办公室根据参访人员具体情况,安排参观接待、讲解员讲解等相关事宜,并做好拍照及参观简讯的撰写、存档及发布工作。
第四条 在正常开馆时间内可接待预约来访团体进馆参观。来访人员进馆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馆内秩序,保持馆内安静,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大声喧哗。
第五条 参访单位全权负责监管所有参访人员的人身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负完全责任;因参访人员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及设备、物件损失,由参访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青岛大学图书馆参访接待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图书馆
20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