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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2019-04-30  点击:[]

 

为加强对图书馆引进电子资源(或称数字资源)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和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大学图书馆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青岛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以下简称为电子资源)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学校图书馆(或院系)购买校园网使用权或被授予校园网试用权、免费使用权的正式电子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二、青岛大学授权用户(以下简称为授权用户)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校、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用户。

三、青岛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于授权用户个人学习、教学和科研目的使用,授权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行为处理:

() 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全文,如整卷期下载、超出正常阅读速度的下载和浏览操作等;

() 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爬虫等批量下载工具进行下载;

() 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 未经青岛大学图书馆许可,向非授权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数据、文献传递;

() 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授权用户使用;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与网络中心、相关院()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及认定,并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 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违规者于5个工作日内配合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 视违规情节轻重,停止违规者2个月到半年的图书馆图书借阅权。

() 违规情节严重的,视严重程度,对违规者在图书馆主页予以通报批评

或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 如违规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

六、 因违规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图书馆将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由青岛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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