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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9-10-16 图书馆 点击:[]

为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图书馆“三服务一提升”工作水平,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规定(暂行)的通知》(青大人字〔2017〕17 号)文件要求,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图书馆教工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鉴于图书馆的岗位性质,轮值班岗位的教工原则上不允许换班,如有特殊原因,先由本人自行找同部门的其他教工协商换班事宜、再报本部门主任审批。

请假2天及以内,个人填写《图书馆职工请假申请表》,部主任签字审批后,由综合部备案;

请假3-5天,个人填写《图书馆职工请假申请表》,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馆长审批,由综合部备案;

参加馆内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是每位职工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因故不能参加全馆大会或馆内其他集体活动者,须分别向部主任、分管副馆长请假;

请假6天及以上,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请病假者须提供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教职工在青岛市区公立区级以上医院(出差、探亲时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须经校医院审核,审核时须提供就诊病历、有关病检凭证等。

请假结束后按时到部门报到上班,由部主任安排工作,并于2日内由本人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 因特殊原因,请假结束需延长请假的,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馆领导请假按学校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2.每月请事假累计6天(含)以上,或年度请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或年度请病假累计30天(含)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考核校级“优秀”和馆内“优秀”评选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

1.馆员应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不得用不文明的语言接待读者,严禁与读者争吵;馆员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共同创造“关心生活、尊重人格、激励创新、乐于奉献”的和谐馆风氛围。

2.直接面向读者服务的岗位,工作时间内严禁擅自离岗、空岗;常白班岗位,严格按照春夏季作息时间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下班。

3.工作时间内严禁用计算机和手机淘宝、玩游戏、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无故串岗。

4.严格遵守开馆和闭馆时间,不得延迟开馆、无故闭馆或提前闭馆。

5.退休人员在退休日期前一周办理退休手续,不得提前离岗。

三、成立图书馆工作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馆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馆长

成 员:各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兼任。

工作职责:

1.组 长:

负责全馆工作纪律的管理、检查;

负责加强和完善工作纪律制度建设;

负责召集党政联席会研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做出处理。

2.副组长:

负责分管部门工作纪律的管理、检查;

负责分管部门职工的请假审批;

负责对分管部门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成员:

负责本部门工作纪律的管理、检查;

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请假审批;

负责对本部门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4.办公室主任: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并开展工作纪律抽查、大检查等工作;

负责《图书馆职工请假申请表》的汇总、统计、归档等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学校和馆内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管理工作,未尽事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规定(暂行)的通知》(青大人字〔2017〕17 号)文件办理。

附件:《图书馆职工请假审批表》

图书馆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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