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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图书馆接受文献、实物资料捐赠管理办法(暂行)

2023-09-20  点击:[]

青岛大学图书馆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团体或机构捐赠各类文献资料及实物资料。为保证捐赠资料的收藏质量和满足教研学需要,图书馆接受捐赠委员会对所捐赠资料进行适当甄别筛选,所遵循的捐赠原则如下:

一、捐赠的资料范围及条件

1、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图书、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集、图书馆未入藏的成套期刊等。

2、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艺术作品、实物藏品等。

3、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艺术作品及实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珍贵图片等。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如果在后期审读、借阅过程中发现问题,捐赠人应对所捐文献负责;所捐赠的实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5、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且内容符合本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范围;一种图书一般1册左右,最多不超过3册。

6、现代一般性出版物应达到95成新及以上标准,其他历史和收藏价值高、学术水平高的文献资料无新旧程度限制。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文献、实物不予接受和入藏

1、非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古籍、名人手稿除外);

2、盗用书号、书名、版权页、刊号、刊名等的盗版图书和期刊;

3、漫画、音像制品、破损严重且不成套的图书和期刊;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污损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受此限),残旧的出版物;

5、内容不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制作质量低劣、著作水平不高的文献资料;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和要求的文献及实物资料。

三、管理原则和流程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方式进行,图书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2、图书馆接受捐赠委员会根据本馆的藏书建设规则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3、图书馆对入藏的捐赠图书、实物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文献与实物资料设立捐赠专架(柜)。

4、捐赠资料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资料的所有权。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资料,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封存、转赠、交换、漂流等),尽可能使所捐资料物尽其用,并无须知会捐赠者。

5、不宜公开流通借阅的文献不对外使用,仅供教师科学研究参考。

四、捐赠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图书馆A318房间采访部

2、联系人:孙老师 苏老师

3、电话:0532-85953295,85954225

4、Email:qddtsg@163.com,邮编:266071

五、特别声明

所颁发的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青岛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及实物内容、学术水准、收藏价值的评价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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