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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源使用须知

2020-01-09 刘勋 点击:[]

为加强对图书馆引进电子资源(或称数字资源)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和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大学图书馆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一、青岛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以下简称为电子资源)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学校图书馆(或院系)购买校园网使用权或被授予校园网试用权、免费使用权的正式网络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学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内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

二、青岛大学授权用户(以下简称为授权用户)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校、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用户。

三、青岛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于授权用户个人学习、教学和科研目的使用,授权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行为处理:

(一)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全文,如整卷期下载、超出正常阅读速度的下载和浏览操作等;

(二)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爬虫等批量下载工具进行下载;

(三)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四)未经青岛大学图书馆许可,向非授权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数据、文献传递;

(五)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与网络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及认定,并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违规者于5个工作日内配合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二)视违规情节轻重,停止违规者2个月到半年的图书馆图书借阅权。

(三)违规情节严重的,视严重程度,对违规者在图书馆主页予以通报批评或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四)如违规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

六、因违规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图书馆将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由青岛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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